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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7章 拉风的灵宠(四)

焰杀血雨凰每月所赚灵石,在三百万左右时,万曦理论上分得的四成灵石,其中三成由大哥___代为保管,作为侄儿侄女们(万曦的儿女)的修炼资粮。

万曦每月可获得一成灵石自行安排。

金额超过五百万灵石时,万曦可分得四成五灵石,其中三成五由大哥代为保管,作为儿女修炼资粮。

作为修炼资粮这部分灵石,万曦有正当理由,征得大哥同意后,可支取一百万至一千万数额的灵石。

若是支取数额在一千万灵石以上,须在大哥同意的情况下,征得林家老祖林秋实的同意。

第三,焰杀血雨凰作为万曦的本命灵宠,任何人不得借走或变卖,这将危及万曦的性命。只有在参加百年一次跨界之战的危急关头,可以借与大哥___以及林家元婴老祖林秋实。

以上三条利益责任相关,万曦的大哥___、大嫂___,以及万曦本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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